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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于63年1月10日出生,曾经2005年3月7日,在包头华美稀土厂上了十一年班,2016年,4月30日,单位要求,55周岁男土,退休,2012年4月3O日,开始缴了养老保险,2O16年4月30日退休后,因单出来,找不到合适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断缴了养老保险,现在这种情况,能是否在缴吗?还是,是否给退保额金?

劳动纠纷
2022-11-12 23:10: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当地市社保局查询相关问题。
  • 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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