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写欠条尚未生效,属于效力待定,需要等待权利人或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或法定
代理人不追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