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客户签定是车皮协议,签定时间为2007/5月至6月数量为50节价格每吨75圆,6月份价格上涨为80圆.我本着诚信的原则并未要求客户涨价,6月份发车36节,期间因为客户资金.煤源,连接不上作废14节计划,客户共打款81.5万圆.发回货款60.4万圆,7月份发4车后终止与我的协议,将我告到公安局,告我意图诈骗,请问我这样的行为能不能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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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对方欠你钱还是你拿了人家的钱没办事?
还有,这中间存在你利用虚假文书来签订合同等情况吗?
如果都不存在,只是由于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拖延,这应当只是经济纠纷.公安局立案,积极配合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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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也拿了,事也办了,不存在假协议,公安局刑事拘留证都开好了,郁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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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公安局的法制科,或者直接找检察院.或者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申请变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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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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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