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1995年6 月毕业于***学院后到**公司工作。在2006年9月离开工作单位到*****学院读研究生。随后单位让我递辞职报告,否则就开除我,于是我就递了辞职报告,在2006年10月23日单位正式下文批准我辞职。**公司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宣布破产,现在单位破产重组,给职工发放破产安置费,文件规定在破产之日(2006年10月13日)之前与单位不论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均不给破产安置费,在2006年10月13日之后调离本单位的人员有安置费,而开除人员及辞职人员则无安置费。(据我所知国家财政给我单位拨破产安置费是按破产前上报人员算的。) 尊敬的律师:您好! 1. 请问我可得到安置费吗?劳动法与破产法有相关规定吗? 2. 根据新《破产法》公司宣布破产前辞职与公司宣布破产后辞职,对领取安置费有区别吗?

劳动纠纷
2007-07-29 16:26: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国的法律具有极大的地方性和地位性。本人因在公司正式宣布破产后对职工破产安置前辞职自谋职业,结果公司就不给安置费!本人就这一问题:咨询了京城律师,咨询了本地律师;咨询了南方律师,咨询了北方律师;咨询了发达地区律师,咨询了落后地区律师。最后作了统计结果:50%说你应该得到安置费,因为你是在破产后辞职的,单位破产后国家鼓励自谋职业,且应发安置费;50%说你得不到安置费,因为宣布破产意味着破产程序的正式开始,不是宣布破产就已经破产。职工安置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只是一项具体工作,对破产程序开始后,职工安置前辞职的同样不能领取安置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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