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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08.03在北京一家私企单位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公司与我口头答应转正,工资答应加800元,并说过几天签订合同,但是后来工资只加了500元,也没有签合同,我很气愤,找老板理论,但老板竟然不承认,由于快到年关,我就忍了。谁知,在2006.1.16我到公司上班时,却被告知不用上了,并说理由是周六未加班,其实周六根本就没有通知我上班,只是一个借口而已!我感觉很突然,很委屈,大过年的,公司竟然如此没理,所以我想到了仲裁。

行政纠纷
2006-01-24 16:37: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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