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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在厂里实习受伤!没报工伤,留厂工作!现在后遗症越来越严重!该咋办?

劳动纠纷
2022-11-05 18:22: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申报工伤是有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
    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

    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

    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 没有办法的,已经超过期限了。
  • 工伤造成长期后遗症的,职工可以在工伤复发时,再次依法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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