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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韩企的职员。一个月前(2005年12月),总经理口试通知我要解除合同协议书,也没有书面形式通知。解雇原因是公司业绩没有上升。我已经答应了。今天就让我写劳动合同书(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书)。交接业务也已经结束了。不过问题在解除协议书时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公司就想给我3400元,3400元包括了这个月的工资。我的月薪是每月2800元(税后)。实际到手的就是2800元。不过,2006年1月开始要进行提成制。但是,我就和管理部科长说了,1月份因为是交接,所以不能进行提成制。管理部科长和总经理商量后通知我,一月份可以拿到2800元。当初,我对这些不太懂,我的劳动合同书上写的工资是1700+a.但我每月拿到的是2800元。25号要发工资了。管理部通知我我这个月拿到1700元(工资)+1700元(经济补偿金)=3400元。我觉得这个有问题。这个月为什么不能拿到正常的工资啊?管理部说拿到补偿金就不能拿到2800。。。奇怪透了希望张律师帮我~!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06-01-23 14:0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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