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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   你们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长沙有份房产,是通过贷款买下的,房子的实际出资者是我哥哥,但产权人是我,在几月前我哥哥想把房子卖掉所以委托长沙一所中介帮忙寻找合适的买主.在本月他说他找到了买家,于是我和中介洽谈该房适宜,期间我收到由中介转交的买主定金,后来发现此中介很不让人放心,感觉他很是维护买主的利益,而对我们的利益不加考虑,在谈条件一直没能谈下来的情况下我方不想继续买卖,而对方也已经同意说可以退还定金,但是隔天中介却说不行,理由是我在一时大意下和他签定了定金收条,他想拖着把买卖做完.   收条的格式是:今收到某某公司转交某某先生购买何处(产权证**,产权人**)定金**.双方约定,购房款为人民币**,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支付.特此证明.我已经签字但没盖章,并写上了我的身份证号码      请问:这份收条有效吗?我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只能和他继续买卖或者赔偿?如果只能买卖:"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支付"这一规定是否有效,我能否在合同里更改为拿现金?而购房款我是否能增加?

房产纠纷
2007-07-28 16:50: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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