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
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在取得拆迁许可前,
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1、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
2、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