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怎么写遗嘱有法律效力?

继承
2022-11-02 09:45:55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1.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以上,遗嘱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字确认。
    3.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使用公历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标准。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生效。
    4.遗内容尽量不要涂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应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 您好,只要立遗嘱人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且自己写了自己亲自签字,按手印就可以了。
  • 你好,你这边是什么原因需要拟定遗嘱呢?
  • 你好,可以提供范本和指引,详情可联系
  • 什么情况呢 这边我们可以帮助到您哦
  • 建议你来律师咨询相关情况。
  • 遗嘱要处理的内容有哪些呢?
  • 这样写遗嘱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写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可以帮你代写,具体详聊
  •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