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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11.3委托本地一家政服务部售房,当时该部拿出一张委托书让我填一下基本信息,我当时因在其它中介机构也都要填房屋的基本信息,没太在意,把该委托书当成与其它中介机构一样的基本信息表填写了,其委托书中印着中介费用为房款的1%,当时工作人员说中介费到时候再商量,因竞争的原因本地的中介费市场价已基本上是0.5%,因此当时也没太在意,后来于12.11通过该部将我的房卖了44万,该部要求我按1%付中介费,而我知道买方只付了0.5%,同时市场行情也是0.5%,因此我也要求按0.5%支付,并带了2200元去付款,但该部拒收,后来该部将我告至法院,法院认为我应该按1%支付中介费,我觉得太冤了,请帮忙看一下我该如何上诉?以下是委托书的内容:委托书(售房)委托人:(***)委托乐帮家政服务部寻找售房信息,介绍成功时委托方同意按购房总额款的1%支付乐帮家政服务部。 售房面积(203.77+5.21)幢层次(6-7复式)房价(46万净) 委托方( )电话(*******)手机( ) 地址(**花园1号603室)2005年11月3日其中括号内的内容为空白栏由我手写,而其余内容为该部印刷好的,在委托方与手机两处是空白没有填写的。

知识产权
2006-01-22 14:22: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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