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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学生,现在初三,这段时间我跟班上同学有很大矛盾,这件事是因为我以前说过她们坏话,后来我全部道歉,多次道歉没有用,她们得理不饶人,在网上侵犯我名誉权,让所有人对我避之不及,现实中四处传我谣言,对我的人格,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我长期情绪低落,导致我内分泌失调,我在学校每一秒都很煎熬,我被她们害成这个样子,我能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我吗

人格尊严
2022-10-27 11:45: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同学,你可以先向老师反映你的情况,如果网上被侵权是可以起诉的。
  • 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诉讼。
  • 如情况属实,可以诉诸法院。
  • 以下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
    4、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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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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