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 我曾是一家北京开到上海的广告分公司的职员,10几个人的小公司.公司于12月31日无故将我辞退,未提前30天告知,并且没有给任何经济补偿,公司里的人都没有签过合同,包括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则么去告公司,去哪里告公司? 还有公司存在着严重的违法经营问题:1:公司在上海已经经营了1年,但营业执照11月左右才拿到.2: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以各种理由拖3:公司不给所有员工买保险4:公司可能存在着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最起码的在我们的工资上在偷税漏税.请问以上4条违不违法,相应的须承担社么样的责任与惩罚?我该如何去告他们或投诉他们,去哪里投诉? 谢谢!!!

人格尊严
2006-01-26 08:22: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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