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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名员工于2006年1月18日上午电话请假,内容是身体不舒服,想请两天假看病。我当即同意了。20日中午,不见该员工,便到其住所,发现已经死亡。经派出所初步鉴定无外伤,排除刑事案件,属正常死亡。现在已经通知家属。该员工和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并享有社保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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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7 1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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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