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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抵押权顺位后剩余的抵押人的位次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债务
2022-10-25 10:28: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顺位以后,放弃的人抵押权顺位就为最后一位。其他抵押权人按抵押时间,抵押登记等依次排序。
  • 登记在前的优先于登记在后的
  • 抵押权的顺位是抵押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其表明了重复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先后关系。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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