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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置房申请

房产纠纷
2022-10-27 18:38: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苏州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 看当地的政策来定
  • 您好,可以跟房管局及人社部门领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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