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女友闹掰了,恋爱存续期间女方多次有隐瞒欺骗等行为,被家人发现后要求分开。期间转账共96000元,含8万元彩礼钱,其他费用不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金额,我能否追回损失?女友有截图将这些钱款分多次转账给其父亲,能否作为共同执行人一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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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彩礼您可以主张返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次,关于其他费用,如果其他费用属于借款法律关系,您转账时并非赠予性质,那么您可以追回这笔损失,对方如果不返还,您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如果这笔金额属于自愿赠予(帮助)的,一般不需返还,返还请求通常较难得到支持。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另,如果要起诉的话,由于女方父亲并非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起诉时是不需要一并起诉的。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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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这个支出付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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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你这个钱是转给他父亲的呢,还是转给他个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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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情况下是可以的,建议委托专业法律团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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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处理,起诉对方诈骗,如有需要可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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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的,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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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恋爱经济产生的金额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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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以将其父亲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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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共同执行人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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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直接起诉你前女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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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你有没共同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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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给女朋友的钱如果不具有彩礼性质,也不是借款,只是恋爱过程中的普通赠与行为的,不能要回。如果是以
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朋友的大额彩礼,最终没有结婚,分手时是可以要回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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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起诉要回彩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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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个能要回来,只是女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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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整理证据材料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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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查看相关转账进行分析向女方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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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相关材料吗,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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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是先更要把钱追回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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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