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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二)中的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怎么理解?

行政纠纷
2022-10-21 00:01: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要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听证:先由被处罚人及时地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组织;再正式召开听证会,通知各当事人参加,并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听证笔录,并由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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