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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现在在一家美国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工作,未签定任何的合同和协议,刚上班时和公司口头约定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老板也写了一张字据给我,说是三个月以后再签合同。现在我刚刚满三个月,但老板不提合同事宜,据以前离职员工说,这个老板从来都不签合同,所以他们做的时间也都不长,他之所以会频繁的换人就是不愿意签合同。我现在也没有办理任何的保险和福利,我是外地户口,本科学历,所有的人事关系也都在外地!如果我现在主动提出要签合同的话,很可能遭拒!!!如果他们要我马上离职,我该怎么办?????工资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请问:这样的话,是否我就没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怎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它综合
2006-01-20 14: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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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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