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抵押车不还款的,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已经登记的的优先于未抵押登记的;双方均为登记的为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
物权,清偿顺序
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