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东方三昧在此首先向各位律师问好!因我在2004年5月引进一项秸秆饲料技术回农村发展,但该技术在我试用一年半后,送检多次,而多次都不合格(到2005年11月止)。最终导致我对该技术产生我怀疑。我是一个农民之后,对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而该公司的技术却不能真真的给我们带来实惠,本来秸秆在我们那里几乎是完全浪费掉了,一件好事最后却没有落到实处。在这一年半的时间中,我是完全按照该公司提供的技术在操作,并且修改到最后一次时,也根本没有了价格优势。再者,从整个过程来看,还相当的费时费力。同时,我做到最后还不能保证每一批的质量,这也是让我最为恼火的事。还有他们向我提供的制粒设备也不能达到他们所标明的产量。至此,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能不能要求他们退回我向他们所缴纳的技术协作费和退还他们机器设备。

损害赔偿
2006-01-20 09:19: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