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是: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赔偿根据因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确定。无效的保险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人应当退回保险费。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