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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A于06年1月12日晚拿了寝室同学一台笔记本电脑后逃逸,该同学发现后给A打电话,A称并未看见其笔记本,并将笔记本交给女朋友,后该同学便到当地派出所报警,A被逮捕,随后A带警察到其女朋友处将笔记本取回,13号凌晨A被刑拘。

交通事故
2006-01-18 14:21: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