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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与朋友于2005年一起注册了一个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我出49%,他出51%,当时也没有签订分红协议,以为就是按照注册比例分红,可是今年分红时,对方却说,因为当时对方还借了别人(如张三)一百万,此事我也知道(以为是他个人借款,不是公司出面借的)而且有银行汇款为证,是以张三的名字汇入公司的基本帐户的,但是这笔钱,已经在2006年年底通过公司汇款给张三一部分,另一部分给了合伙人让他还了(这一部分没有出具任何证明,只是给了合伙人).然而今年分红时,我的合伙人要求也给张三按比例分红,他说按照一共出资了一百五十万,我出了24.5万,只能按15%左右分红. 我想请问律师,我是不是应该按49%分红,由于当时只是口头的分红协议没有纸质的协议书,会不会因此就要按15%分红呢?另外,我的合伙人将公司的大量资金划入他的私人帐户,是不是可以认为他有撤资的嫌疑?怎样断定他是否撤了股资了呢?

公司企业
2007-07-30 14:02: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之间的分红,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来分配,章程没有约定的可以依据出股比例来分配。并且本案中张的借款是给你们其中一位股东的,因此是其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

    如有不明请参考:法顾网 www.fg110.com
  • 出资比例是严格按照注册资金比例计算吗?因为运作借的一百万算不算出资呢?另外您可以告诉我如何看他是不是撤资了吗?我想起诉他,因为他把公司的钱存到自己私人名下,我认为这应该是不对的吧
  • 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的红利.
  • 你们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股东都是谁?注册资本多少?你出资多少?

    建议还是当面咨询律师吧.否则,怎么感觉你们好像抽逃出资啊.
  •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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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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