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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婚时赠予二婚女儿一辆车(以女儿生日名义赠予)现该女孩不认我为继父。可以要回赠予吗?

继承
2022-10-09 13:04: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问题涉及二个法律关系:一、你们二人之间是否构成继父女关系,是由有关法律规定的,不是个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2、一般赠予已经完成是不可撤销的,除非是附条件赠予。
  • 像这样的情况,一般不可以撤回。
  • 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有无证据
  • 一般来说对方长辈送的东西属于赠与,离婚后不需要偿还。但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要求归还,应当归还。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不能,赠与已经完成,不能随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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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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