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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办园造成伤害事故案【案情介绍】2006年夏天,被告人李某与其亲戚杨某商量,用杨某家一幢三层楼的民宅开办幼儿园。经同意后,李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办了蒲公英幼儿园。该幼儿园没有办学资质,幼儿园的老师没有健康证,没有正规课程。幼儿园也没有床,孩子睡觉的话就直接在桌子上趴着睡中觉。院子里没有任何游乐设施,也没有安全防范设施。此后,教育部门曾责令其停办,李某置之不理。在明知幼儿园围墙陈旧,长期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李某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008年8月某日9时许,幼儿园南墙突然倒塌,将在幼儿园内玩耍的儿童及上前救护的李某等11人砸倒,7人死亡,4人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批准,私自办园,且明知教育设施有安全隐患,而不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请分析:请从举办幼儿园应具备四个实体条件的角度分析,主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该幼儿园?

损害赔偿
2022-10-07 22:46: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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