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入职前发现怀孕,如果和工作上不发生冲突的,仍然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
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怀孕不订立合同或不录用的,劳动者可以向
仲裁机关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