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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8年把户口从潍坊的青州迁入到淄博开发区曹村(原张店区曹村),在曹村落了户,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曹村的,房子也是从曹村买的,产权也是本人的。那我能不能享受当地村民的福利待遇,譬如说,村里给当地的村民发水票,分房子,应不应该也有我的一份?有没有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
2006-02-08 20:20: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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