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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珠海市,员工生病修养期间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劳动纠纷
2022-10-05 23:47: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由用人单位以原工资福利待遇进行发放。职工属于在停工留薪期间内,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待遇,但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是因为工伤导致的养病还是自己生病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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