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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警察执法时受伤是在强制带走带走,我去派出所时我的右腿膝盖半月板撕裂前交叉韧带断裂,现警察不管我这事了。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04 21:56: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到辖区内报警,如果伤情达到轻及以上的,归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公安机关根据法定程序立案,并报检察院批准。如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如果伤情没有达到轻伤,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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