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亲与邻居推搡中两人都摔倒了,那人胳膊上有淤青,我父亲腿上有外伤,别人住院了,有伤情鉴定报告,我父亲没住院,也没有伤情报告,现在快半年了,人家拿着伤情报告来让赔钱,我们可以再去做伤情鉴定么?

损害赔偿
2022-10-04 20:12: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在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中,受害者应当提供证明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提供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提供行为人有过错的证据。侵权人则应当提供有免责事由或责任减轻情形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