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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了瓶绿茶2021.7的保质期12月

损害赔偿
2022-10-04 01:01: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产品的保质期:为最佳使用期或食用期,过了期限还能使用或食用但是效果可能会折减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产品保存期:为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的产品失去了原有的所有用途,丧失了使用价值。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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