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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厦门工学院9月27号意外死亡该如何维权

损害赔偿
2022-10-04 14:13: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需要区分学校有无过错
  • 全责造成死亡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生前如果有扶养的无劳动能力者,还要支付生活费。亲属精神遭受损害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赔偿的具体数额会根据现实情况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属于上学期间还是打工期间
  • 死亡原因是什么可以说一下吗
  • 您好,需要了解详细情况,死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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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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