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人主要有:
1、被赡养人的子女,包括其养子女、亲生子女以及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赡养人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其子女无法赡养是承担赡养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