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盐村一个叫孙某,在1999年甘井子区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中,借用当时后盐汽车修配厂法人代表的名义,购买了该修配厂,并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可以先行支付一部分款项,但一年内购买人必须将款项全额付清,否则后盐村委会可以无条件收回该厂全部资产,并不返还已缴纳部分款项。但孙某购买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无力偿还购买款,此后村委会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追回资产(因当时的书记与其有亲属关系,有人提过,但一直没办,现在那个书记因为经济问题已经在去年1月被革职查办)此事在去年3月份起了变化,因为快轨动迁,修配厂需要搬迁,结果事情处理完毕大家才知道,村委会将赔偿款全部给了孙某,对此事我一直不解,很多村民也不理解,就委托我找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