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发送电子邮件,其中载明,甲愿将所藏吴昌硕手迹一幅以500万元出售于乙,要求乙三天内回复是否缔约。第三日,乙于邮件回复网页上拟定同意购买之邮件,但犹豫不决,遂掷硬币决定是否点击发送(国徽朝下则购买、发送;反之则不购买):硬币落地时国徽朝上,乙正欲取消邮件,不料窗外发生一记惊雷,乙惊吓之下,手中鼠标误点“发出”图标,邮件发出。甲不知其事,收邮件后,寄送该手迹于乙,支出运费2000元。随即甲要求乙支付价款。乙则以上述事由拒绝。问,甲是否可以请求乙赔偿运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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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那您这边可以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并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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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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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以请求乙赔偿相关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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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以要求乙赔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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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