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学生学校通知国庆节放2天假(10.1和10.2),期间还有线上德育工作之类的,向市级教育局打电话反应,对方说国庆只放一天假(10.1),后面看学校自己的工作安排。他们以上做法是否违法?是否有办法正当举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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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应该放假,学校不放假的行为明显与国家的有关规定相违背,是属于违规行为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喜欢学校的这种行为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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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