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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我的朋友与公司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违约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计算)乘以6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现在朋友想要跳槽,这样工作还不足六个月,那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呢,是用5000/6*11*60%呢还是5000*11*60%。前六个月的工资包括奖金和补贴吗。现在我的朋友怀孕了,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提起仲裁吗?

公司企业
2006-04-14 11:28: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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