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高校圆区的某校签有到09年为止的租房合同.学校以我违约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书面通知.理由是我与聘请的经理人曾签定一份承包经营权的合同,他们拿到了一张复印件,而我与校方的合同中,校方有写不得转让经营权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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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拿到的复印件,证据有瑕疵.只要你聘请的经理人和你一致承认没有转包经营权,那么对方就没有证据证明
你现在可以发函,不同意解除,并申明没有违约事由
对方可能是找理由解除租房合同,这也是经常有的事,主要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你可以携合同来咨询一下.
因为合同的解除\\履行都是按照约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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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