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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上海一个软件公司在2005.6.1日签定了一份劳务协议(非劳动合同)。协议的大致内容为:税后工资多少,每月10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协议的期限(签了1年,即2005.6.1-2006.5.31日)。其他内容都没有了,譬如说各种保险、福利等,双方要解除劳务关系需要提前多少时间等等内容都没有写。另外,本人与该公司还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我不记得了,大概的内容就是:1.工作要服从公司的安排(因为公司大部分的业务是在客户那里提供现场软件开发工作,而不是在公司上班的)要派到各个客户那里去上班;2.如果因为项目需要加班的话,公司不给加班工资。3.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等。本人从2005.6.1日开始为该公司提供服务(就是提供软件开发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把报酬打入银行卡。但是本人与2005.12.26日向该公司总经理当面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说明了原因并表示干到本周末(即2006.1.1日后不再为该公司服务)。总经理没有同意我的请求。时间到了2006年元旦,我在做的项目的项目经理再三请求我,让我在元旦几天放假时间再帮帮忙作好工作交接。介于我在做的项目还没有结束,并且抱着还是努力帮该公司做好最后的工作的目的。于是元旦几天我还是去上班了,直到2006.1.3日。由于当时项目经理告诉我如果我不待到2006.1.25日,即提交辞职报告满一个月公司不会给我办辞职手续(这点也是公司总经理的意思)。我个人认为我与该公司签定的不是劳动合同,不存在什么必须等到1个月之后才能正式离职的问题,所以我交还了公司给我配备的笔记本之后就没有去公司办理什么离职手续了。我在为该公司服务的期限内,公司除了给我发放工资报酬外,其他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等一律没有,就连综合保险也没有交(我去上海的相关部门查过了确实没有交)。而且我在服务期限内,加班很多(无论是周一到周五的下班后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还有若干次加通宵班,加班费根本没有发放过。今天都已经2006.1.15号了,公司还没有给我发放2005.12月份的工资(今天我刚去银行查过明细帐单)。

知识产权
2006-01-15 16: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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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