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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提出要求驳回区人民法院对我要求与妻子离婚不于支持的判决,我已提出已与另一女子有同居关系2个多月,但法庭无视于我所提出的证据,仍支持原判.一审的时候没有我并没有和另一女子同居,我和另一女子同居是在一审之后的事情。因为另一女子知道我和不和她在一起我都要离婚,所以一审判决后她才决定和我在一起,也许判决离婚要考虑婚前基础\\婚后感情,但是离婚原因等等因素法庭并没有多问,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庭也没有进一步去了解

经济相关
2006-01-15 22:40: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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