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
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各方可以和平协商的方式依照
合同约定沟通解决;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纠纷各方可以请求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参与调解或者进行
仲裁诉讼。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