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张三2003年订一份协议,我把一套房子使用权转让给他,他把他的一套期房按其购买价转让给我(在交房时办理),并约定他的违约金。我马上兑现了协议,2004年3月他的房子交房,却因产权纠纷判给别人。我想起诉要他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违约金无法执行,我将请求解除我把房子使用权卖给他的关系(我退钱他退房),问 :等到确定支付违约金无法执行时,已经超过两年(从2004年3月算起),我起诉解除他使用我的房子,还能起诉吗?支付违约金与我退钱他退房的请求能一起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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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述的情形,我觉得不能解除使用房子的权利,但具体要看协议的约定,你如方便,将协议发至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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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