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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与他女朋友已同居三年多,近日两人发生争执,05年11月20日,两人约好再到家里谈谈,结果,在门外的饭店门口遇上,女朋友说到饭店吃点东西,饭店结果两人又发生争执,他女朋友打电话让他弟弟过来,她弟弟来后与我弟弟发生口角,女朋友劝他弟弟先走,她弟弟走到门口拿起门外的扫帚,冲进饭店打我弟弟,我弟弟拿了把刀将他刺伤。(平时我弟弟都是在我家吃饭的,刀是我家里的,平时用来开酒瓶,这天他已喝了好几瓶,他让我帮他再去买,我没有理他,他说回家再去喝,因为他家没有板手,有时也将它带回去,刀带手柄长约20公分,刀上有开酒瓶的作用,买了好久,只派板手用。)他与女朋友马上将女朋友弟弟送至医院,医药费都是我们家支付的,他女朋友和她弟弟都认为是误会,但事发第二天,女朋友父亲报案(现在他也不追究)但验伤结果是重伤,公安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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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6 09: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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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