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跟甲方签了个布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 项目经理将线缆布放包给了一个电工(口头协议),该电工请工人施工,在这天其中一个工人工作中从梯子上掉下来了(当时是项目经理扶梯),电工当时在工地找了一辆面包车将其送到医院(整个过程甲方不知情,也没报工伤),医院确疹为腰三压缩性骨折,手术由项目经理出面垫付了医药费(现金支付一万多),我的项目经理曾经写过这样一个出院协议(让工人先出院,给生活补助600元,其他事另行协商,项目经理签名),当时工人没同意,现在不知该条子对方是否保留,能否成为他们的证据?现在工人出院,告到当地劳动部门,要求工伤鉴定并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