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晚上我的一个朋友和另一个人在路上以打车为名,持刀劫持了一名出租车司机,抢了一部手机和1000多元钱,他们会叛几年,他们还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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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叙述看,你的朋友还没有结果加重的情节,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是初犯再加是未年成人,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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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属于加重情节,法定刑是10年以上.
考虑到未成年等减轻从轻的因素,也可能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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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属结果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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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看相关案例,对出租车是否属于抢劫罪中加重情节的交通工具,各地法院对这一界定认识不一,这就为律师辩护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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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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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下司法解释,马律师提供的和我看到的不一样啊.继续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5号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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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量刑肯定会比法定刑轻
个人认为没有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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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请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05}8号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就是我上面所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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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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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