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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患了食道癌,于6月24日到重庆西南医院就医。于7月2日做了手术。手术之后情况很危险。一直住在重症监护室至今 按一般患者的情况来看的话,在重症室住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星期。但是我爷爷住到现在已经20多天了。最开始的时候 医生讲 1是因为肺功能太差(医生讲这个是手术之前已查出),2是由于手术感染。手术之前在医院呆了一个星期,并做了各方面 的术前检查,而且又查出了肺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为何医院还要做手术。完全可以把肺的问题先解决了或者先治疗一下降低 手术风险然后再做手术。这是我的第一个质疑。前两天医院叫家属买来稀饭,并让我爷爷吃了。然后发现食道手术后没有吻合好。 致使稀饭漏进了胸腔里面,造成了再次危及生命的情况。院方说喂东西之前做的检查没检查出什么问题,所以才喂了稀饭。这 种解释我们很不能理解,难道说因为你医院没检查出来就该我们患者家属来买单吗?从手术到现在我们所支付了很大一笔费用, 而且承受了很多精神上的痛苦,包括爷爷所承受的痛苦。我觉得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不应该出现的,是医院的失误造成的。 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朋友:我遇到的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医院该不该负责?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让医院给我们一个说法。希望 好心的你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你,好人有好报!

医疗纠纷
2007-07-24 07:57: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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