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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被告公司的员工加原告本人的微信,告诉原告可以帮其运营淘宝店铺,被告公司声称可以为原告的店铺提供运营帮助提升店铺销量赚取更多利益,并且有保底销售额度,签下了电子版的合同之后原告付款3988的费用,被告公司原名为三辉科技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河南欧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中清楚的写着一年之内被告公司保证原告的店铺销量达到6万,如若没达到6万销量被告将退款原告净利润的差价(利润计算方式:买家付款总金额-发货总金额=利润),合同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份现已经超过合同规定时间,被告公司没有完成合同上约定的销售额,也未按照合同履行补偿差价的承诺,并且在21年5月份合同还未到期的时候被告公司的人全部消失,发消息不回复,唯一个能联系上的销售却说已经在那干了,在原告经营店铺期间被告还经常收取其他费用,至今未履行合同的承诺一直失踪

合同纠纷
2022-09-20 14:19: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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