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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民工,在江北中学做清洁工,一天,我把自己的工作做完后,对方就在我的领域乱扔垃圾,我便去告诉对方,不要乱仍,于是他就与我发生了争执,对方不以为然,还说自己没做干净,并以一直以来就想欺负我为由,用戳几(铁的)和扫把把我打伤,之后到医院进行了相应治。回到学校请求校领导解决,校领导经过调查后,开行政会后说所有的医药费由他全部承担,但在事发的三天后,学校就把他给辞掉了。 因为他现已经离开学校,不见踪影,学校的领导每次都说等他来了再说,但是已经这么久了,他从未出现过,也从未道过歉,现在医药费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我到底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6-01-13 22: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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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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