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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借款给她姐姐的时候,由于关系很好,所以没有留下借据,并将与借款金额一样的定期存单交给我母亲.由于当时存折尚未到期,母亲一直没有提取.此是我母亲另外一个姐姐和借款人的同事都知道,可以做证.直到现在我母亲也持有这张存单.这样是否可以证明这笔前应该属于我母亲所有?在借款人去世后,银行在存款人的儿子没有存单,没有该笔遗产的继承权公证书的情况下,让存款人的儿子领走了这笔存款.我母亲在存单到期后凭存折去支取这笔钱的时候被告知钱已被取走.经过我多次和银行核实调查,现在银行声称,存款人的儿子有一张公证书还有一张别的证明材料,冻结了该款,没有取走.据我所知,冻结资金只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可以冻结别人的资金.此事尚未立案,如何冻结?银行根据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拒绝透露细节以及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银行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侵权?确权后是否可以追加起诉银行?

其它综合
2006-01-13 09:23: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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